排污许可证申领之后,污水处理站这三个误区最容易栽
排污许可证批下来,不代表污水处理站的环保工作就此清零重来。运行维护阶段最容易踩的,是下面这三个误区,每一个都可能在下一次执法检查时被当场问住。
误区一:拿到许可证就算完事,不用再天天管
不少污水处理站觉得排污许可证批下来,环保这件事就算翻篇了。其实证载的是企业持续性的义务,不是一次性资格证明。证后管理要求按自行监测方案定期开展监测,按规定频次和时限提交执行报告(比如年度执行报告),运行维护记录、监测记录都要按要求留存,通常不少于三年——证后不履行这些义务,同样算违法,跟没申领许可证在处罚逻辑上并没有本质区别。
误区二:台账随便记记,应付检查就行
不少现场的运行台账记录敷衍,字迹潦草,数据前后对不上,觉得只是走形式。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和现场台账,恰恰是环保部门执法检查最直接的依据。台账记录要跟实际运行工况、监测数据、治理设施运行时长对得上号,一旦台账数据和用电量、进水量这类辅助数据出现明显矛盾,反而会被认定为弄虚作假,处罚比压根没记台账还要重。
误区三:治理设施出故障,先抢修再补报告就行
治理设施突发故障时,不少现场管理人员的第一反应是先抢修,等修好了再补记录、补报告,觉得最终恢复正常就没事。排污许可证管理规定治理设施非正常运行(包括故障、检修)需要按规定时限向环保部门报告,尤其是可能导致超标排放的情况,瞒报或迟报本身就是违规行为,跟设施最终能不能修好是两回事。污水处理站的恶臭和废气排放点又格外容易被在线监测或周边投诉发现,先报告、再抢修这个顺序不能颠倒。
许可证拿到手那天,运行维护的义务才刚刚开始计时,往后每一次执法检查核对的都是这几本台账。


